第二十一条

有效

重点地区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基层反走私巡查工作机制,组织巡逻队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基层反走私巡查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市综治机构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