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查缉第二十条有效综治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走私高发区域、走私重点渠道、走私热点商品进行专项治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