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市卫生健康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