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将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