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生态环境、旅游文化、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及时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