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九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公益林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