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生态公益林管理规定,或者因管护不善造成生态公益林破坏及生态功能持续下降的,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采取适当处罚措施。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