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聘用的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必须具有当地(村、居)户口,年龄为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能长期稳定从事护林工作。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