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聘用的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必须具有当地(村、居)户口,年龄为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能长期稳定从事护林工作。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