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护林组长、村级护林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制止破坏生态公益林及其他违反林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及时上报;宣传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规定,维护生态公益林保护设施和界标(牌);(三)及时报告疑似森林病虫害疫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四)收集清理管护区内白色垃圾和各类废弃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管护职责。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