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聘用合同到期后可以续聘或者解聘;因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情形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解聘。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