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专业管护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管护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填写巡查日志、记录野生动物肇事损失情况;

(二)负责对护林组长和村级护林员履职情况监督检查、业务指导、提出考核和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建议;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管护职责。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