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生态公益林实行群众参与、专人负责的管护方式。管护人员包括专业管护员、护林组长、村级护林员,专业管护员与护林组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