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生态公益林的森林病虫害检疫和防治工作,加强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定期对病虫害发生、发展情况进行预警预报,制定防控预案,实现减灾防灾。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