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采取划定禁渔区、规定禁渔期等措施,加强对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鱼类资源以及其他水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维持水生态平衡。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