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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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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有效

责任人按照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垃圾。

生活垃圾按照要求投放至垃圾收集车或者垃圾箱内。

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等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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