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责任人按照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垃圾。生活垃圾按照要求投放至垃圾收集车或者垃圾箱内。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等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