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应当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标准以及相应的责任。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