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保障经费投入,完善设施建设,提高"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