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是指,责任人对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市容秩序履行相应维护管理的责任要求。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