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