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奖励机制,对责任落实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