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责任人应当自觉接受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