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营商环境第三十一条有效义乌试验区应当整合监管资源,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推动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