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营商环境第三十二条有效义乌试验区应当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归集企业基础信息、监管信息、信用信息等数据,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监管模式,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