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以下简称遗址保护规划),是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的依据。遗址保护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修订或调整的,应当由遗址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并按原批准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