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相关的生态环境、道路交通和旅游开发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