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遵循保护第一、传承优先、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保障大窑龙泉窑遗址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促进遗址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