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县(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体系。在发生危及大窑龙泉窑遗址安全的突发事件,或者发现大窑龙泉窑遗址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