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县(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机构,应当建立大窑龙泉窑遗址本体及周边自然环境的监测体系,实施科学监测。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