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大窑龙泉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是指保护范围外,为保护大窑龙泉窑遗址的安全性、历史环境的完整性及现存环境风貌的协调性,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应当符合遗址保护规划,建设工程的体量、高度不得超过遗址保护规划的相应要求,不得破坏遗址历史风貌,不得影响遗址安全及污染环境。已有建筑物不符合遗址保护规划的,应当按照遗址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整治。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