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范围是指对大窑龙泉窑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在遗址保护范围内,除符合遗址保护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外,不得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