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统筹整合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包括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机构建设、运行、维护经费以及网格工作经费等。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