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机构负责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日常运行,承担信息平台接收事项的受理、流转、交办和督办,开展基层治理大数据研判工作。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