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楠溪江保护范围内小型水电站应当符合水资源保护要求,维持楠溪江合理流量。不符合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应当进行生态改造。永嘉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优先、合理补偿的原则建立小型水电站退出机制。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