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旅游市场条例/第三章 旅游安全第二十四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旅游安全管理机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设施设备,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