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编制城市供水、节约用水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