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的,由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计划用水单位或者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供、用水资料的,由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