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特殊原因影响正常供水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可以对用水单位采取措施限制用水,保障城市居民生活必需用水。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