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水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特殊原因影响正常供水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可以对用水单位采取措施限制用水,保障城市居民生活必需用水。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