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五条有效三海保护管理范围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水体污染。工程建设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