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州人民政府和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建设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