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村(居)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投入机制。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