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乡村范围内的餐饮单位、餐饮服务经营者、家庭和个人产生的餐厨剩余物应当按照相关处置规定进行存放、收集和处理。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