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泸沽湖保护实行河(湖)长制。河(湖)长的设置、职责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