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泸沽湖保护范围按照功能和保护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泸沽湖水体及其最高运行水位水平外延80米内的范围;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外泸沽湖径流区的范围。一、二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丽江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一级保护区应当设置界桩、明显标识。一、二级保护区内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保护管理。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