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第四章 湖泊保护协商机制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与凉山州、盐源县人民政府加强协调联动,按照统一法定水位、统一水质保护标准、统一监测等要求,开展水污染联防联治,落实湖泊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