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泸沽湖地跨云南、四川两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与凉山州、盐源县人民政府协商建立泸沽湖保护协调机制,构建泸沽湖共同保护治理工作格局,维护泸沽湖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