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阳宗海水域不得使用燃油机动船和水上飞行器,但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科研、执法、救援、清淤除污的除外。

阳宗海入湖船舶实行总量控制,由昆明阳宗海管理机构审批。

入湖船舶应当服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配备救生等安全生产设备,禁止超载。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