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第三章 综合保护第十六条已废止阳宗海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旅游设施在规划布局、设计风格等方面,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