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昆明阳宗海管理机构按照依法批准的范围和权限在阳宗海保护区内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使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旅游、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民政等部分行政处罚权。

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方案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