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应有的组织保障。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保证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占有合适比例。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