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少数民族聚居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村(社区)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社区阅读空间等文化惠民工程;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图书、影视、歌舞等文艺作品的创作,推动优秀文艺作品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